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选择题的做答技巧与方法”,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针对司法考试选择题,首先要声明的是:实力是第一的,但是技巧还是可以锦上添花的,在个别情况下会成为生死攸关的砝码。选择题占据了司法考试75%的分值,这种题型回答好坏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有卷四分数极低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却没有前三卷极差最后却能过关的。所以,一定要重视选择题,把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放在前三卷上,这样才能确保通过司法考试。这里所谈的做题技巧主要是保证考生正常发挥自己的水平,避免掉进出题人设计的陷阱里,当然偶然也能帮助考生在无奈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推理判定来获得分数,增加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
选择题的做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考,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正确,轻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轻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要害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
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定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经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把握了知识点。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2.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经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正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轻易判定出来。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内容对立,则正确选项往往从AB中择一产生。(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 例如:2007年卷二第26题: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