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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1552人公告
为满足我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市人社联发〔2016〕6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52人。其中,船营区70人,丰满区70人,昌邑区156人,龙潭区125人,永吉县95人,磐石市235人,蛟河市278人,桦甸市275人,舒兰市24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2018年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2日至2000年5月2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5月22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民族、执业(职业)资格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吉林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