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第四条 教育部编学校代码:1438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城西新区,邮政编646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九条学制:三年
第十条学院举办者:合江忠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四川三河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所属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二批。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对口高职类录取。
第二十条依据招生计划规模,学院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并根据考生投档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投档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