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篇1
各施工单位:
1各单位对夏季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自查,认真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迅速将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位。
2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我市35℃以上时,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中午时段应暂停户外施工;各施工单位可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各施工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把防暑降温物品落实到每一位工人手里;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在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在高温时期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
3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夏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现场职工生活区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场地无污水,宿舍、食堂有纱门、纱窗,保持通风干燥,职工饮食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类传染病的发生;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健康。
工程公司项目部
2010年8月5日
夏季防暑降温通知 篇2
各区总工会、安监局,各产业工会: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7]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厦门会晤举办之年。各级工会组织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安全发展、维护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实、做细,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强化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级工会、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保健用品和必需药品。
(三)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