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签证的时候,应该有哪些流程呢,大家不知道是怎么做的,每一个国家的签证办理流程可能会有一些不同,但大概还是一样的,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外国签证办理流程介绍。
申办外国签证的一般程序:
1.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
2.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申请定居或长期居留:一般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婚姻状况、学历、身份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分证明”;按双方协议或外国使领馆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等。
2)申请探亲: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担保证明及亲属邀请信件。
3)申请留学:必须提供拟就读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及经济担保证明等。
4)申请就业:必须提供由前往国劳工部门核发的劳工证明或工作许可证。
5)申请短期入境:有的国家要求提供往返机票。
6)申请过境:必须提交目的地国签证或前往该国的联程机票。
3.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同时缴付本人照片,必须与护照上的照片一致。
4.同前往国驻华大使或领事馆官员会见,但不是所有国家都要求与申请人会见。
5.大使馆或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前往国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华使领馆。
6.对获得批准者发给签证。
前往未建交国家办理签证的方法:未建交的国家在我国未设使领馆,公民前往未建交国家,应当由国外亲属向所在国家的移民或入境主管部门申请入境许可证明,待获得批准后,由亲属将入境许可证明寄给申请者本人,申请者再与前往国驻香港的总领事馆或被授权的有关国家大使馆联系。一般由该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签证。
前往在我国未设外交代表机构的国家或地区办理入境签证的办法:
l.如果前往国或地区寄来的是落地签证(入境批准书),申请人可持有效护照及出境登记卡、落地签证直接前往,到前往国或地区的入境口岸办理入境手续;也有的国家或地区允许直接入境,不需再办入境手续。
2.如果前往国或地区要求申请人通过函件在香港办理入境签证,申请人可将有效护照及出境登记、境外邀请信及担保证明寄到前往国或地区驻香港办事处,对方签发签证后将护照及签证寄还给申请人。
办理途经国家的过境签证办法:申请办理在去前往国途中如果要经过其他国家,则应办妥前往国入境签证后,办理途经国家的过境签证,如不办过境签证就可能被迫乘原机返回。申请办理过境签证,须申请人持有效护照及出境登记卡、前往国入境签证、途经国家的国际机票,到途经国驻我国使领馆办理过境签证。只要证明材料齐全,一般当即便可获得签证。有的国家对途经该国转机,不出机场的外国人不需办理过境签证;有的国家则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途经该国的外国人,一律要办理过境签证,否则拒绝入境。
在国外期间申请办理签证延期的办法:申请人因私出境到达前往国后,如打算在签证有效期满后仍留在该国,申请人应当在签证有效期满前持有护照及签证、与延期有关的证明,到当地的外国人管理机关办理签证延期。签证延期若未被批准,应及时离境回国,否则会受到该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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