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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名称(全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专任教师2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1.3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7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39.5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058.6元;图书71.9112万册,生均图书106.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分省计划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计划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无预留计划。
2.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3.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6.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合格。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院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见“三、专业设置说明”, 住宿费均为1200元/生·年。(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以学院最终公布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家庭经济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