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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办理高考、成考、自考成绩证明及补办毕业证书规定
办理高考、成考、自考等成绩证明及补办自考毕业证书、审批登记表的有关规定
(2017年11月1日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考生提供服务,简化办事方式,保护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对办理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及补办自考毕业证书、审批登记表的事宜规定如下:
一、办理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二、因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需要进行补办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同一底版两张一寸或二寸彩色照片办理。
三、因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丢失,需要进行补办的考生,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自考毕业证书办理。
办理上述各种证明时,如考生本人无法前来,代办人除须持有上述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携带下列证明:
1.考生委托亲属办理: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与考生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的委托书(写明考生及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办事项、考生手写签字等)。
四、办理时间:每周二、三。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五、办结时间:五个工作日内
六、咨询电话:23769162
七、办理地点: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西院咨询信访接待室(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八、本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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