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原户籍政策改革再次升级,租赁房屋者满足条件可落户,父母也可随子女落户!具体户籍政策变化如何,请看86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的介绍 。
“市外迁入户口”篇
如果属于市外迁入,需要在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市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我市交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是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或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据悉,相比今年8月1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城六区的落户,《实施意见》规定:“在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次户籍政策改革升级中,涉及此方面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升级亮点一:“在太原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调整为“在太原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
升级亮点二:“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调整为“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升级亮点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调整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迁入城镇落户”篇
如果想往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迁入户口,只需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
“购房落户”篇
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取得大红本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