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十条 办学地点:
校 本 部 山西省太原教育园区 邮政编码:030032
教 育 学 院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
外语师范学院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十一条 太原学院校本部录取的学生,本科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太原学院教育学院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教育学院”字样)。
太原学院外语师范学院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外语师范学院”字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酒店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