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像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日本正规高等学校(不含语言学校)或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研6个月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在回国前一个月内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者,务请在注册系统中预约上门办理日期!
驻日使馆教育处从2014年5月起,启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线注册申请系统:http://www.lxgz.org.cn/SAonline/tokyoJapanAdmin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只有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方可来我处或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二、办理时间和地址
1.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东京都江东区)每周一、周四两天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中国及日本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 其它领区办理时间请与各总领馆联系(详见第六条)。
三、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护照首页(有照片页)复印件
护照如曾办理延期,还需提交延期页复印件。留学期间所用护照如已作废,仍需提交首页(有照片页)及延期页复印件。
2. 赴日后的简历(中文)
3. 留学生提供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记」或「卒业証书」)。
如不能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已毕业留学人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修了証明书」或「卒业証明书」、「学位取得証明书」)。
即将毕业的留学人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位取得见込証明书」或「卒业见込証明书」。
4. 其他留学人员提供下列文件
(1)从事科研或学术交流人员
学校或研究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研究证明。
(2)博士后研究人员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日研究证明塬件。
(3)中退者
退学证明书及在学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