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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假条标准格式模板十二篇

学校请假条标准 学校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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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假条标准格式 篇1

  婚假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属于/不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共计____天婚假。我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举行婚礼,需进行必要的操办,打理及应酬事宜,现特向领导申请休婚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

  部门领导:

  X年X月X日

学校请假条标准格式 篇2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省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6年9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出炉,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2]

   上海市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3]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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