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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温馨提示 夏季食品安全

夏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夏季温度高、湿度大,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物中毒高发、频发。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把好购买关。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选择包装完整、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对于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购买时应注意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不要购买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蘑菇。

  二、把好贮存关。凡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品购买后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尽快置于冰箱贮存,并尽量做到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贮存并尽快食用。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存放下不要超过2小时,食用冷藏后的剩饭、剩菜前应确认食品无腐败变质并经再次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食用油应在避光阴凉条件下贮存。

  三、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

  四、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有证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建议选择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餐后应索要发票或收据。

  五、夏季微生物易于繁殖,老人、儿童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尤其应注意饮食卫生,适度食用冷饮,切忌暴饮暴食。考生要注意饮食合理搭配,少食油腻和生、冷食品。

  六、消费者在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出就餐后出现不适,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国家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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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粽子安全消费提示

安全消费提示 温馨提示

端午节粽子安全消费提示

  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即将来临,也是人们食用粽子的高峰时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是食用前应洗净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近期,总局组织了端午节粽子专项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商业无菌不达标和检出甜味剂安赛蜜和糖精钠。其中,商业无菌一般指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微生物和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本次发现商业无菌不达标说明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安赛蜜和糖精钠是常用的合成甜味剂,主要用于蜜饯等食品中,但不得用于粽子中。本次在粽子中检出安赛蜜和糖精钠说明相关生产企业可能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了甜味剂。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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