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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居家隔离人员方案 篇1
为做好近期进入我区人员居家隔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范围
1、1月14日-26日期间,具有湖北省居住或旅行经历,目前已经进入我区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
2、1月27日之后,通过航空、铁路等从内地来达孜的,经初步筛查未发现异常情况的`达孜户籍人员、长期在达孜经商务工且具有固定住所的常住人员、住所在达孜的区内其他地区人员等。
二、工作流程
1、1月14日-26日期间,具有湖北省居住或旅行经历,已经进入我区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1)对排查出的干部职工及家属,在拉萨市有住房的自行居家隔离,没住房的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卫健委安排集中隔离;教育局负责将排查出的学生及家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信息移送所在单位或所属村(居),由所在单位或所属村(居)引导居家隔离。(2)借助网格化平台,整合“双联户”、基层党组织、公安派出所、警务站等工作力量,地毯式排查我辖区内近期(14天)在湖北省居住或旅行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登记和动态管理,引导居家隔离。
2、1月27日之后,通过航空、铁路等从内地来达孜的达孜区户籍人员、长期在达孜经商务工且具有固定住所的常住人员、住所在达孜的区内其他地区人员。区委组织部负责和拉萨市机场、火车站联络组联络,由卫健委将对未发现异常的`人员带回达孜并分类管理。(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拉萨市有住房的自行居家隔离,没住房的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卫健委安排集中隔离;(2)户籍在达孜的人员,由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引导居家隔离;(3)在达孜经商办企业的常住人员,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管理,由居住地所属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引导居家隔离;(4)长期在达孜从事餐饮、酒店等服务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派人接回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引导居家隔离;(5)在达孜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由住建部门牵头管理,施工单位负责接回,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共同引导居家隔离;(6)区内其他地区人员原则上由其他地区自行接回,确需居住达孜的,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引导居家隔离工作。
三、隔离要求
1、居住空间安排。隔离人员需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并拒绝一切探视。家庭成员应生活在不同房间,如果条件不允许应至少保持1米距离,分床睡。隔离人员应减少活动,限制居住空间,确保需要公用的空间(如厨房和卫生间)通风良好。
2、照顾者安排。固定一位家庭成员照顾,这位家庭成员应身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
3、防止呼吸道传染。家庭成员与隔离人员在同一房间时,都应该佩戴与面部严密贴合的口罩。如果口罩变湿或变脏,应该立即更换。口罩使用后应立即丢弃,随后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佩戴口罩、用纸巾或弯曲的手肘掩护,随后洗手。及时丢弃遮盖过口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