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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秋季招生计划方案(通用5篇)

幼儿园秋季通用招生计划 通用幼儿园秋季招生计划方案

  拟写公告通知是为了沟通相关情况,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是向社会公布的法定事项,公告通知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我们需要怎么样才能撰写好公告通知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秋季招生计划方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秋季招生计划方案(通用5篇)【篇一】

  一、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小班2个班共50人,中班插班10人,大班插班10人,合计70人。

  (二)招生年龄

  小班: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中班: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大班: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入读xxx街中心幼儿园:

  1、适龄儿童其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在xxx街辖区内工作的10所高校在职教职工(即xxx街辖区内各高校在职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下同)。

  2、具有xxx街4条保留村户籍且户籍住址登记在xxx街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户籍住址以派出所登记的为准,下同)。

  3、具有xxx街户籍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楼盘业主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须于20xx年5月8日前转入xxx街道(以派出所的回执为准)。

  4、xxx街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但逾期不报名或户籍未能在规定时间转入者,视作放弃xxx街中心幼儿园学位处理。如遇上述1—4类适龄儿童报读人数超过xxx街中心幼儿园招生的学位数,采用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

  5、在解决上述学龄前儿童入读后,还有学位剩余的,可用于安排具有xxx街4条保留村户籍但户籍住址登记在新造镇谷围新邨的适龄儿童和不具有xxx街户籍的楼盘业主适龄子女入读。如报读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的,采用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入读名单。

  三、招生原则

  1、小班招生。按照《关于印发XX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xx〕18号)中“自主招生比例20xx年为15%”的要求,经研究,15%自主招生名额面向户籍及住址均在xxx街的适龄儿童招生,如报名人数超出15%的招生数,则采取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学位,如摇号不中的此类儿童,可再参加剩余的85%招生名额的摇号;85%招生名额面向此方案“招生范围”中符合第1、2、3、4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超出85%的招生数,则采取摇号派位方式确定学位。

  2、中班、大班招生。由于中班、大班插班招生人数较少,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人数的,招生名额全部直接面向符合第1、2、3、4类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摇号派位,不进行分批次摇号派位。

  3、其他。如满足以上条件适龄儿童后学位还有剩余,则面向第5类适龄儿童招生。双胞胎(多胞胎)报读按照番教文[20xx]17号文件要求实施。

  四、学龄前儿童的入园资格审查认定程序

  1、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并现场初步审核。

  ...

与幼儿园秋季招生计划相关的实用资料

2018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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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季招生工作作为幼儿园工作的一部分,那在招生时对幼儿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2018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查看。

  2018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1

  为确保2018年秋季我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各级民办园招生参照此原则。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6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类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通告

  各公办幼儿园应于8月10日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办备案。

  (二)公办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

  1.片区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8月16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且适龄幼儿的父(母)确无房产,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适龄幼儿,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三)办理报名手续

  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到幼儿园登记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入园体检卡、免疫卡、健康卡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需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凡是违反计生政策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应动员回户口所在地就学。

  3.报名入读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见附件2),申请享受限价收费政策应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在厦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四)录取

  1.公办幼儿园对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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