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7年7月1日起,湖南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最高档次为1580元,最低档次为1130元;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最高档次为15元,最低档次为11.6元。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湖南省人社厅备案。
据了解,湖南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2015年,当时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次为1390元,最低档次为103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次为13.5元,最低标准为10.7元。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年6月份调整一次,适用时间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发生特殊情况时,调整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湖南省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项目: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