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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部门、招生委员会、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庆阳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Qing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51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九条 隶属关系:庆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段,邮编:745000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市)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微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依照《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在本科三批结束后,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