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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朝阳建平县特岗教师招聘100人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 [2016]70号)、《2017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辽教发[2017]42号)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朝阳市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朝教[2017]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实施“特岗计划”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
2、考生须为朝阳市户籍(含县、市、区)。
3、考生须为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不包含1986年9月1日)。
4、报考小学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5、报考初中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同时具备初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报考小学音乐、美术及初中美术教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符合专业要求的(详见附表)允许报名,不受“师范类专业”限制。
7、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本科必须为师范类(音乐、美术除外)专业,且符合“建平县2017年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岗位要求信息表”中的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户籍、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2.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
2017年建平县农村小学计划招聘52名教师,其中:语文18名,数学15名,英语4名,体育4名、音乐4名,美术4名,计算机3名;农村初中计划招聘48名教师,其中:语文10名,数学9名,英语9名,物理2名,化学3名,生物1名,政治2名,历史2名,体育4名、美术3名,计算机3名。
岗位条件和要求详见“建平县2017年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岗位要求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