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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2018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现将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可放宽到1:2)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达到比例的同类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录全省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1:3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分别为: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62.3分,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61.78分,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66.9分。
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在公务员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体检通知书领取及体检时间安排
领取通知书时间:2018年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体检时间:2018年8月3日。
体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