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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每日一练(2017.6.7)

民法学每日一练 政法干警考试每日一练

  本文“政法干警民法学每日一练(2017.6.7)”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收集,欢迎查看!

  1.社会医疗保险的特点包括( )。(多选题)

  A.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率高,具有普遍性特征

  B.社会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属于关联性最强的险种

  C.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D.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开支额度难以预测和控制

  2.法律是通过调整人的思想与行为而发生作用的。( )

  A.正确 B.错误

  3.条例、规定、办法、决定属于公文中的公布性文件。(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1.【答案】ABCD。解析:社会医疗保险的特点: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率高,具有普遍性特征、社会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属于关联性最强的险种、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开支额度难以预测和控制。故本题答案选ABCD。

  2.【答案】B。解析:法律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道德宗教主要通过约束,控制人的思想来完成社会调整。故本题说法错误。

  3.【答案】B。解析:条例、规定、办法、决定是属于公文中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这类公文在颁发程序、执行落实上比较规范,约束力强,下级机关必须贯彻执行。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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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政法干警民法学判断题每日一练

2017政法干警每日一练 政法干警民法学判断题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政法干警民法学判断题每日一练,希望能帮助您。

  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人格尊严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影响。 ( )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 )

  3.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 ( )

  4.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

  5.追及性是抵押权的性质之一。 ( )

  6.财产共有关系中的共有人只能是自然人。 ( )

  7.承揽人对承揽中的意外损失不负担责任。 ( )

  8.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法人的代理人。 ( )

  9.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 )

  10.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其母亲继承。 ( )

  【答案】

  1.×【解析】人格尊严不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所应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最起码的尊重是一样的。

  2.√【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除法律规定以外,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3.√【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对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

  4.×【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由于诉讼时效的适用是以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为前提的。一般来说,权利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时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所以《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题只表明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没有“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犯了不周延错误,故判断不正确。

  5.√【解析】追及性是抵押权的性质之一,即不论抵押财产落入何人之手,抵押权人皆可追及该财产行使权利。

  6.×【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7.×【解析】对承揽中的意外损失不负担责任是定做人不是承揽人。

  8.×【解析】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时,该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是同一主体,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其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而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代理人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

  9.√【解析】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0.×【解析】根据《继承法》规定,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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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民法学整体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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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题型、题量上来看,与往年保持一致。

  近些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的题型及数量日趋稳定。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自2011年以来,到如今已经连续多年在题型、题量上保持不变。

  自2011年起,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每年四类题型,共41道题。题型涉及单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以及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共35题,每题2分,共70分;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共1题,每题2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今年也依旧在题型、题量上与往年一致。

  二、从考试内容上来看,基本全部属于考试大纲范围,并未出现超纲题目。

  民法学考试对考生掌握的知识要求较为全面。民法考试内容包含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其中总论、物权、债权、民事责任各占20%,其余内容占20%。

  虽然今年民法学考试题目更为专业。但依旧遵从考纲中关于考查内容的分类:涉及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等方面。

  总论和民事责任所占分值是最多的,这两部分在历年真题中必出主观题,所以这两部分在复习备考时应作为重点,且备考过程中不仅仅是要求自己能够理解知识点,还要求能够进行准确的记忆。

  三、从试题难度上来看,整体难度与去年大致相当。

  就近几年的民法学题目来看,每一年都会考察一些细枝末节的考点。但大部分题目还是考生可以搞定的。

  就2016年政法干警的民法学考试题目而言,从模块角度看来,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每个模块都有题目涉及。总的来说,难度与去年大体一致。总论、物权、债权部分的考查偏理解,部分题目迷惑性较大,不易辨析;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部分的考查偏重对法条的记忆,难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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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冲刺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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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6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冲刺练习”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整理发布,希望能帮到您!

  选择题:

  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  )起计算。

  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

  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战争结束之日

  D.公民音讯消失之日

  2.小强是一个智力超常的12岁儿童作家,作品颇多。一日小强的父亲甲发现某出版社乙擅自出版了包含了小强的作品的书籍,认为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不构成侵权,小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这一权利

  B.乙构成侵权,小强写作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

  C.乙构成侵权,小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写作属于行为能力范围而依法有效

  D.乙构成侵权,小强写作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行为能力的调整范围

  3.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荣誉权是人格权,名誉权是身份权

  B.人身权是专属权,财产权是非专属权

  C.赔偿损失也适用于人身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D.人身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白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白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A某的丈夫视为死亡,白某可以直接改嫁

  B.白某的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白某均可以改嫁

  C.白某的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白某可以改嫁

  D.白某的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白某可以改嫁

  5.某酒店客房内备有甜点、果汁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王基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果汁。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王某拒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应按标价适当折价后付款

  B.王某应按市价付款

  C.王某不应付款

  D.王某应按标价付款

  6.法人进行清算时,主体资格(  )

  A.不消灭,不能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B.消灭,停止民事活动

  C.不消灭,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D.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7.以下关于各类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实践性法律行为都是要式法律行为

  B.单务法律行为都是单方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都是双务法律行为

  D.双方法律行为都是双务法律行为

  8.意思表示因第三人传达出现延误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

  A.表意人

  B.第三人

  C.相对人

  D.表意人和第三人

  9.王某向某手表厂购买纪念某伟人金表一块,售价5万元。在出售前,该手表厂在柜台出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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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命题趋势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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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2016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命题趋势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趋势一:选择题难度下降

  2015年某省政法干警考试中民法学有一道题是这样的,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恋爱关系B.师徒关系C.同学关系D.夫妻关系。这道题其实是与民法大纲给的题是非常相似的,如果大家看了大纲样题的话,再作这个题的话会有熟悉的感觉,这题很简单,这道题考查的点就是民事法律关系,ABC都是作为一种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不归法律调整,所以本题选择D选项,通过这道题告诉我们在以后的民法备考中大家一定要把基础的知识点掌握牢。

  趋势二:简答题题出题有点偏

  简单题出得有点偏,但是难度还是不是很大的,例如简述债发生的原因。这道题其实不是很难,大家只要把概念答上,再把主要原因答上就没问题了,债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通过这题告诉大家在备课民法简答题的时候一定要要全面准备,不能压重点。

  趋势三:论述题的考查比较常规

  民事责任是历年都会出现的考点,2015年和往年并没有任何不同。民事责任是比较常规的考点,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复习得非常好,对于以后的论述题的备考大家一定要抓住常规考点备考。

  趋势四:案例分析出题更加灵活

  2015年的案例题难度比较大,且出题更具有灵活性,要求大家在对以后的民法案例题备考还要活学活用,不要死记硬背。

  从总体难度上来看,2015年民法考题难度与去年基本持平,但是更加注重对考生基础知识的考察,同时一些题目又体现了考生对考点的灵活掌握程度。希望考生们能够对这些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学习,掌握民法学命题的规律,小编在此预祝广大考生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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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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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的必考内容,且所占分值很大,一旦民法学失利,那么将有可能影响整个考试,所以,学好民法学对于政法干警考试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民法学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的相关内容,希望帮助大家做好备考工作。

  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仅限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为目的的权利。

  这里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窖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者工作物为目的。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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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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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


  一、考试概述

  政法干警考试是由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发起的,一次集公务员,高考(或考研考试)为一体的入学考试,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每年九月份的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录取后到大学深造两年毕业即获得公务员编制和到报考岗位工作,岗位有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

  政法干警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本科层次考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二、民法考情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本科层次学生分析历年政法干警考试的考试题型、题量、考试重点等,为大家备考提供指导。

  分析历年政法干警民法考试,题型题量都比较稳定。一般有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选择题一般有35道,均为单选,简答题一般3-4道,论述题1-2道。案例分析题2道。民法考试涉及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等相关问题。其中,物权、债权、民事责任三部分内容在考试中涉及较多,并且内容相对复杂,常考论述和案例分析,大家在备考时需重点学习掌握,而总论、婚姻、继承这部分则相对容易,备考时多做练习便可轻松掌握。

  三、学习方法

  很多同学在备考政法干警时容易陷入一个误区——背下来就能得高分。诚然,政法干警民法考试中,简答题和论述题占了很大比重,背是必然的,但仅仅靠死背来获得高分却是行不通的,对知识的理解是记忆的前提,也是获得高分的必经之路。本文就以债权中债的移转一节来为大家揭示政法干警学习的秘诀。

  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法律事实。债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及债的概括移转。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这个概念很书面化,但通过一个例子就很容易理解了。有一天,我在苹果哥那儿买了50块钱苹果,因为忘记带钱就暂时没给苹果哥,也就是我欠苹果哥50元,即苹果哥对我享有50元的债权。后来,苹果哥到香蕉哥那儿买了50元的香蕉,没钱付账,想到我还欠他50块钱,就对香蕉哥说,这50块钱让我来付。从此以后,就是我欠香蕉哥50块钱了,香蕉哥成为了新债权人。苹果哥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了香蕉哥,这就是债权让与。现在大家想一下,苹果哥和香蕉哥之间转让的约定需要得到我的同意吗?不需要,因为对于债务人而言,把钱还给谁都是一样的,但要注意,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因为知道了新债务人,你才能向他还钱。

  学习了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就很好理解了。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法律事实。还是刚才的例子。我欠苹果哥50元,但香蕉哥欠我50元。我对香蕉哥说,我欠苹果哥那50元,你去帮我还吧。我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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