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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面向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270人公告
为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现就面向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及对象
招录主要面向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6届、2017届毕业未就业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招录公务员范围附后。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还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招录条件,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录机关(单位)
招录机关(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党政机关、乌鲁木齐市党政机关及部分地州市党政机关选调生。
招录机关(单位)详见招录职位表,《职位表》中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和大学本科专业目录大类。
四、招录程序
招录包括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录用结束后对空缺职位可以调剂补录。凡未入闱报考职位,但所报调剂职位空缺的考生可参加调剂补录。
报考职位入闱考生不再纳入调剂范围。
1、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组织推荐登记表》,交所在学院(系)党组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免收考生报名费用。
2、组织推荐
学院(系)党组织负责对报考人员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其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等情况进行审查,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提出推荐意见。
3、资格审查
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结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学院(系)推荐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经组织推荐的考生名单反馈新疆招录工作组进行资格复审。
我校毕业生请于11月6日12:00之前,将《组织推荐登记表》、《考察表》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到本部活动中心201室。
4、考试
考试主要通过面谈方式进行,面谈测评满分为100分。
考试在北京市、上海市、陕西省、甘肃省分设考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经组织推荐的考生需在面谈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中。
5、考察
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确定考察人员,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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