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章》和招录职位可在哪些网站查询?
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二○一三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具体招考对象如下:
①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②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③新疆生源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④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
⑤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⑥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限“中共党员”的职位,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
5.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怎样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主要包括:
①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③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④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⑤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以上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7.《简章》和招录职位中的学历怎样认定?
学历应是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