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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新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2018年春季新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可知,2018年春季新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如下:
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3月20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区2018年春季认定开网时间:3月20日—6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新疆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新疆,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母语为汉语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即:二级乙等。
3.在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对母语为非汉语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实行民族汉考(MHK)和普通话水平等级双轨并行。即: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即可用民族汉考(MHK)等级证书作为申请依据,也可用普通话等级证书作为申请依据。具体如下:
民族汉考(MHK)等级: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
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另行通知。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