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怎么样呢?跟着出国移民网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金制度
中国和日本同为东亚国家,文化接近,因此,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逐步建立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大步解决农民养老
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从20世纪50年代末起步到基本完善,经历了半个多世纪,成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可分为3个时期。
国民年金制度。1959年4月16日,日本政府颁布了《国民年金法》,建立国民年金制度,把被排除 在工薪阶层之外的农民、个体营业者(20岁以上、60岁以下)等强制纳入养老保险 体系中。1961年,缴费型的国民年金正式实施,日本进入“国民皆年金”的时代。
农民年金制度。随后,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为了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的要求,1970年5月13日,日本政府颁布《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并于197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 标志着日本建立了专门的农民年金制度。
《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鼓励农民离开土地。依自愿性原则,农民因进城或者满65周岁而转让土地经营权后,政府在支付其国民年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支付农民年金,作为国民年金 制度的重要补充。财政补助的比例根据参保者的年龄及参保年限实行不同的标准。加入农民年金必须满足以下 3 个要件:年龄在 20岁至55 岁之间;具有一定规模以上土地的名义权;必须是国 民年金的加入者。
免费享受国民年金制度。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实行“国民皆保险”的社会保障体制,农民作为公民同城市居民一样,不需缴费就享有国民年金。2002年以后,日本农民的养老 金由两部分组成:国民年金和农业劳动者年金。纵观日本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笔者认为,可以提炼出以下几个特点。
法律保障。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立法先行。日本于1959年颁布《国民年金法》,保证每个日本国民都能享受国民年金。但当时没有专门的农民年金。1966年12月,农林水产 省将农业劳动者年金问题列入日程,最终由国会于1970年通过了《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
《国民年金法》和《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的颁布,使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法律层面上得以保障,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财政支持。日本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中给予了极大的财政支持。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国民年金中,财政补贴包括基金保险金的三分之一以及全部的管理费用。
2004年以来,日本又通过一系列年金课税制度的改革,提高了国家财政对国民年金的负担比例。从2004年开始增收年金税,从2005年开始增收个人所得税,从2007年开始增收消 费税。通过征税的方式扩大国家财政的收入,到2009年,使国库负担基础养老金的比例从三分之一逐渐上升到二分之一。
普遍性。这一特征的标志是日本实施了公共年金一体化的改革。1973-1978年的石油危机,使日本经济由10%的增长率跌落至负增长。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产业结构发生了很 大变化,导致以农村人口为对象的国民年金参保者人数急剧下降。另外,人口迅速老龄化,导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倍增,养老金的支付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从1975年的9.4%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