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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
日前,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公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范考试招生秩序,保障我省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通知》。
二、制订过程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起草。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规定,全面总结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实施情况,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通知》文稿。
二是广泛征求,吸纳意见。《通知》文稿形成后,召开了10多场分别由市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中学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媒体代表等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还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省内部分高校的意见。
三是修改完善,审议通过。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通知》文稿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并提请省招委会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4项基本条件,并分别对6种不同情形人员的报名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第二部分,明确了不得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6种情形的人员。第三部分,对报名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具体解释说明。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具有我省户籍且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种情形的认定依据有两个:一是拥有我省户籍;二是出生后第一次申报户口登记是在我省,其身份证号码前两位是“35”。这种情形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二)关于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几类情形的人员,在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将户籍迁入我省,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工作调动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公务员或在编干部职工调动,以及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正式员工调动。中央直属在闽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在闽省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同一级国资监管机构人事管理部门确认。
——人才引进身份须经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驻闽部队现役军人身份须经驻闽师旅级及以上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