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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标准版]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内容,以及《[标准版]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重量在0.75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

  第三条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驾驶人员。约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六条 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时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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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
《2013年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 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内容,以及《2013年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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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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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 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内容,以及《2013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极、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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