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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经济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方式

法律论文 毕业论文 经济合同法律风险

  (一)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与形成和保持端庄、大方的仪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1、卫生: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起床洗脸、脚,早晚、饭后勤刷牙,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2、服饰:服饰反映了一个人文化素质之高低,审美情趣之雅俗。具体说来,它既要自然得体,协调大方,又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服装不但要与自己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还必须时刻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的着装要求,即着装打扮要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初次见面为"久仰";很久不见为"久违";请人批评为"指教...

与格式合同法律风险相关的论文范文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是合同范本网劳动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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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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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

与格式合同法律风险相关的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法律制度的优势

劳动 用人


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其次、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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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法规定

  答: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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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点

  2016监理工程师考试即将到来,出国留学网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希望广大考生多多关注重要知识点。想了解更多关于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监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二、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要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记):(1)、依法成立;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场所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它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与法人相比他的复杂性在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较为复杂。

  例题(单选):合同法律关系是由()三要素组成。

  答案:A

  A、主体、客体、内容;

  B、当事人、经济行为、经济利益;

  C、法人、经济合同、经济权利;

  D、经济管理、经济协作、法律责任。

  (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且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借款合同。

  2、行为: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如专利权、工程设计等。

  2004年考题:某单位与某设计院就购买该设计院设计专利签定了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活动

  答案:C。

  (四)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

合同法

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合同法律制度讲义

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解析 涉税服务法律 税务师考试考点

  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合同法律制度讲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及划分意义

  (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双方权利、义务分担的不同,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不会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可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若必须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生效则属于实践性合同,否则属于诺成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可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两者最大的差异就是:成立的方式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方式。

  (五)根据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和内容名称,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且有特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特定名称的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注意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条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撤销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6)要约失效的情形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有效要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③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④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的,为新要约。

  (4)承诺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5)承诺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合同订立的几种特殊方式

  1、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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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法律法规2017辅导讲义: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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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订立: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订立合同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采取一定的形式。

  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要求。

  (4)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标的合法,即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无效合同:※是指从法律上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情势变更原则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1)违约金责任;(2)赔偿损失;(3)强制履行:(4)定金责任;(5)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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