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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及后续各项工作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相关要求,2017年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工作即将进行,为确保整个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按照《公告》要求,我州州、县、乡机关公务员面试工作,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地点组织实施。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
报考我州环境监察支队、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岗位的考生请于2017年7月25日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2幢307室)领取。报考县市、乡镇岗位的考生于2017年7月25日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科)领取。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 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
参加面试的考生为:报考州级、县(市)、乡镇所有岗位的考生。
面试地点:全州统一在楚雄市紫溪中学进行。
(三)面试考生必须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请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进入面试考点,7:50前进入指定候考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20分钟到达指定候考室的,不得参加面试。请考生在考点大门前查看本人报考岗位代码和与之相对应的候考室对应进入。
(四)面试方法
全州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五)考官组成
面试考官在全州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中统一临时抽调,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现场抽签确定考场。
(六)考生成绩计算
考生面试成绩按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计算,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考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公布分数和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集中该岗位所有面试人员宣布综合成绩,发出综合成绩通知书。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 =(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50%。成绩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七)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八)面试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