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GRE考试是上午10点开始,到场时间最晚为上午9点半。考试历时4.5个小时至5个小时,基本上下午1点~2点半才能出考场。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带来的2015年武汉GRE考点信息:华中科技大学,欢迎参考。
武汉 | Top |
代码: | STN80020A |
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 |
城市: | 武汉 |
省份: | 湖北 |
地址: | 武汉市武昌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 逸夫科技大楼(北楼)714室 |
一般说来,GRE考试是上午10点开始,到场时间最晚为上午9点半。考试历时4.5个小时至5个小时,基本上下午1点~2点半才能出考场。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带来的2015年武汉GRE考点信息:华中科技大学,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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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 |
城市: | 武汉 |
省份: | 湖北 |
地址: | 武汉市武昌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 逸夫科技大楼(北楼)714室 |
一般说来,GRE考试是上午10点开始,到场时间最晚为上午9点半。考试历时4.5个小时至5个小时,基本上下午1点~2点半才能出考场。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带来的2015年湖北GRE考点信息:华中科技大学,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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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STN80020A |
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 |
城市: | 武汉 |
省份: | 湖北 |
地址: | 武汉市武昌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 逸夫科技大楼(北楼)714室 |
邮编: | 430074 |
交通路线: | 536、703、702、521、510、518、等路车到华中科技大学大学(关山口站) |
电话: |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华中科技大学排名,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华中科技大学排名
学校名称 | 年份 | 在全国大学名次 | 所在地区 | 所在地区排名 | 类型 | 总分 | 办学类型 | 星级排名 | 办学层次 |
华中科技大学 | 2016年 | 13 | 湖北 | 2 | 理工 | 75.12 | 中国研究型 |
华中科技大学特色专业
光电科学与工程:
是全国首批开设此专业的两所理工科院校之一,现在已经成为我校最受欢迎的热门专业之一,在招生录取成绩、应届本科生、研究生推荐及考研比例,以及毕业生就业率等方面连续6年均居全校前列。学院还于2005年,与法国巴黎南11大学联合招收“光电信息工程”本、硕中法班,并于同年开始招生,给学生开辟了出国留学的捷径。
机械工程:
学院是华中科技大学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的学院之一。组建之初,从当时的白手起家,到今天已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学科优势和办学风格,汇聚了一大批在国内外机械制造领域享有盛誉的优秀人才的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谁知饱含了几代“机械人”的辛勤汗水啊!现在学科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甚至是连清华大学这样的顶级学府都不能比拟的!学院非常重视新一代机械人才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创新,2004年第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上,本学院的“环保真空厕所”一举夺魁,在2006年的中南地区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上又凭借“蠕虫爬行机械人”再次夺冠!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是跨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三个学科,与国际接轨的宽口径专业。专业的特点是电气与电子并重,电力电子与信息电子相融,软件与硬件兼备,装置与系统结合。2008年还被批准为湖北省首批本科品牌专业。
医学:
提及华中科技大学的医学,就不得不提家喻户晓的同济医院,即使你不知道同济医院,也应该知道武汉的协和医院吧,它们都是华中科技大学的附属医院,通过这两所全国闻名的大医院就能看出,华中科技大学医学的实力了,它的生物医学工程和医学影像工程等交叉学科都是国内领先的,同济的心脏病研究、器官移植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还成功实施了国内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例心脏移植手术。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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