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欢迎参考。
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一)
民事起诉状
原告:赵
被告:郦
被告:向某
请求事项:
1、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及相应的利息(还款期内利息按约定一千元计算,2007年1月20日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日止);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6年12月19日,被告向通过被告郦认识原告并向原告借款50000元,被告向当时说其开办公司缺少现金,急需周转一下,一个月就偿还,并愿支付利息五千元。加之被告郦愿意作为其担保,所以,原告就毫不犹豫地借给了被告向50000元。
但是,一个月过后,原告向被告向催还借款时,被告向总是以各种借口拖欠不还或者干脆就说无力偿还借款,但被告向却驾驶着高级马自达商务车,还经常出入各种消费场所。迄今为止,被告向分文未还。原告找被告郦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时,被告郦也予以拒绝。
以上事实,有被告向及郦签字的《借据》为证。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 月 日
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男,1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电话:1511105***
被告:**,男,1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
被告:**,女,1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住长沙市**
被告:**,男,1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自2009年4月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止、按月息千分之十二计算)暂定 9600元,本息合计109600元;被告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月2日,被告张**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利率为一分二厘(月息千分之十二),借款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被告周**在借据上签字保证。借款到期后,被告张**仅仅支付到2009年3月30日前的利息,本金未付。经多次向被告张**和被告周**追讨未果。
被告张**借款时,被告张**与被告文**系夫妻关系,被告张**与被告文**于2008年10月8日在岳麓区民政局登记离婚。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致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十月二十一日
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三)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