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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职位表:民政部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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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民政部 办公厅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 普通职位(非小语种、非特殊专业职位) 秘书处公文处理副主任科员 从事公文审核、处理,机要保密、督查督办等工作 '0401001001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1 中文、社会学、哲学、行政管理、公共管理 研究生(仅限硕士) 硕士 中共党员 二年 5:1 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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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政部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查询

民政部国考职位表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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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将于2015年10月中旬开始(关注2016国考报名入口>>)。

  更多公务员报考技巧、注意事项>>

  国家公务员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简章》,根据自身条件与实际职位要求的匹配性进行报名。

  2、进行“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时注意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新旧身份证号码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进行注册,切勿重复注册!注册时若提示:“登录名不允许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进入“报名情况浏览”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情况浏览”后,可选择“查看部门报名情况”或“查看本人所报考职位情况”,报名情况定时刷新,供选择职位时参考。

  4、进入“考生报考”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考生报考”,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之后选择“报考职位”即可进入下一步,输入部门代码或者选择部门名称为查询条件,然后提交“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报考人员拟报考的职位,按下“报考此职位”按钮即可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只需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考职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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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代码 113 113
部门名称 民政部 民政部
用人司局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2014国家公务员职位表解读:民政部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公务员职位表

  民政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华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

民政部2017国考面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面试时间 国家公务员面试名单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民政部2017年国考面试公告”,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方式

  面试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周四),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资格复审

  已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时间:2月22日(周三)上午8:30。

  地点:民政部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3号楼4层新闻发布厅(3417房间)。(乘车路线:乘2路、82路公交车“东华门站”、60路公交车“锡拉胡同站”下车;乘地铁1号线“王府井站”或“天安门东站”、5号线“灯市口站”下车。)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具体要求见2017年1月20日发布的《民政部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以上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材料不全的,将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三、面试具体安排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解读:民政部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工作已经陆续开展,为方便各位考生了解各职位职能及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线,我们特意为大家收集了相关资讯供大家参考,本文为大家提供民政部的相关资讯,最后预祝大家考试成“公”。

  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简称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现任领导

  部长 李立国

  副部长 罗平飞

  副部长 姜力

  副部长 窦玉沛

  副部长 孙绍骋

  纪检组长 曲淑辉

  全国老龄办

  常务副主任 陈传书

  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 编:100721

  电 话:86-10-58123114

  网 址:http://www.mca.gov.cn

  机构设置

  办公厅、政法司、民间局、优安局、救灾司、救助司、政权司、区划司、福利司、事务司、财务司、国际司、机关党委、人事司、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能

  办公厅:主管部令的公布,印信的典守,文件的收发缮校,图书、资料、档案的管理,会议的准备,督促决议的执行,联系各司工作,本部人、财、物的各项工作等。

  干部司:主管由本部办理的地方行政人员的任免、调动、调整,各级行政人员的铨叙、登记、统计、教育训练,工作人员的福利等。

  民政司:主管地方人民政权建设,地方行政机关的设置,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名称和治所的厘定、图志的收集编印,疆界的测量勘查,水陆地图的审查,户籍、国籍的管理等。

  社会司:主管社会福利,游民改造,社团和宗教团体的登记,公葬公墓,人民褒扬奖励,移民,社会救济等。

  地政司:主管农村土地改革,土地的清丈、登记和颁发土地证,城市房地产政策,城市营建的计划考核,公共房地产的保护,其他地政事项。

  优抚司:主管烈、军、工属(注:工属指革命工作人员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的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和退休工作人员的处理,烈士褒扬追悼,烈士传记编纂和事迹遗物的搜集保管,烈士纪念物的兴建管理保护,优军,其他优抚事项等。

  招考情况

  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民政部招录6个岗位6名公务员,报考人数超过500人

  报考分析

  报考条件为硕士学历,党员,要求两年工作经验,每个岗位招1人,报考人数相对较少,但竞争激烈,面试分数线最低105.600

  点击查看: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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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残疾军人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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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残疾军人抚恤金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编辑为您整理的民政部残疾军人抚恤金,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查看。

  【民政部残疾军人抚恤金】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第22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9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37亿元。

  以下是调整后的抚恤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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