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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永泰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秋季永泰县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永泰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永泰县的中国公民;
2.持有永泰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任教学校(指公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下同)在永泰县的在编在职(岗)教师;
温馨提醒: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请自行查阅福州市教育局公告。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具体见下面的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写注册信息,逾期不能补报。“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请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
2018年11月1日至11月9日(含),符合永泰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永泰县教育局”。
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注意事项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