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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2016年公开招聘175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175名振兴计划工作人员。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4日至1998年9月13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按招聘岗位表要求为准(详见附件),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上述第5项所列条件,如与岗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
1.招聘对象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要求以本科为主,部分教育、卫生、农业专业放宽到大专学历;
2.生源是指应聘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户籍须在2016年9月14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3.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特设岗位限“汉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农村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2013年9月14日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2016年9月14日以后毕业,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6.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行政和事业单位招录(聘)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统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