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规范填写通知,希望大家仔细查看,按要求来填写表格!
《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规范填写通知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赣教考字〔2019〕3号)的要求。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即将展开。《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扫描图像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之一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为确保《体检表》信息完整准确,现就规范填写《体检表》中各项内容通知如下,请及时转发各县(区)招考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协调体检医院严格执行。
一、《体检表》中由考生填写的说明
(一)《体检表》中“既往病史”项须由考生如实填写,如无既往病史,请在“□”内填“1”,如有既往病史,请在“□”内填“0”,并在空白处注明既往病史及目前状况。
(二)该项内容关系到考生的诚信问题,如果填写内容不真实,院校有理由退档及不予录取。
(三)填写方法举例如下:
1.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曾在地市级医院确诊,不需要手术 (应有医院诊断证明) ,现生长发育良好,体育测试达标。
2.曾患肺结核,经系统治疗后,现已痊愈。
3.主要脏器做过较大手术,应注明何时、何处、做过何种手术,目前状况如何。如:1995年在江西省人民医院做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术后恢复良好,体育测试达标。
(四)没有既往病史者,则在栏内填“无”。
(五)“残疾考生”是指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属上述范围的考生,在既往病史栏内描述残疾部位,有残疾证的考生请注明残疾证号。
二、《体检表》中由体检医生填写的有关项目的说明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体检医师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高校负责的精神,对考生进行认真的高考体检,对考生体检如实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在体检表上认真填涂相关栏目,所有检项的结论一律由体检医师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有关项目填写说明如下:
(一)关于“眼科”栏的填写
1.裸眼视力:视力规定统一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测量,记录方式采用5分记录法。裸眼视力在4.9(含)以下,需测量矫正视力并如实填写“矫正视力”和“矫正度数”栏,不得空缺。
2.色觉正常者:不做单色识别能力检查,即“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栏的“□”无需填写。
3.色觉异常者:进行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能识别某单色者在该单色后面的“□”内填“1”,不能识别者填“0”。
4.“眼病”栏:如无眼病,请填“无”;如有眼病,请填写具体异常所见。
(二)关于“内科”栏的填写
1.血压测量单位规定统一使用mmHg(即毫米汞柱)。
2.肝或脾正常:在肝或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