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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科技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已公布】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要求及河北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防控常态下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平安、有序完成,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统一原则。各专业学院(所)遵循学校制定的复试方案开展工作,不得自行安排复试。
2.科学原则。各学科根据自身学科特色,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科学选拔、优 胜劣汰,确保生源质量。
3.公平公正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回避原则。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公正性的相关人员,均需回避,不得参加研究生复试的任何环节。
5.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6.客观评价原则。评委独立评分,可以量化考核的部分均需量化考核。
7.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考生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专业学院(所)成立院级招生工作小组,及以导师为主的院级督查小组。院级招生工作小组应由包含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老师组成,组长由院长或书记担任,另配秘书1人。各学科成立至少由5位硕士生导师1名考官助理及1名秘书组成的学科复试组,指定组长1名,学科复试组成员应由导师库中随机产生。院级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院级督查小组应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院级招生工作小组依据本方案负责确定本单位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
4.学科复试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在纸介评分表上评分并签字,由秘书完成成绩录入。如在汇总成绩时任何成员发现评分差距较大时(标准可由各学科根据该类题型的特点设计阈值,提前写入专业学院(所)复试方案,未提前写入的后期不可更改),可由组长提出复议,全体成员回看视频后由4人以上评委通过后可形成最终成绩。
三、复试资格
河北科技大学依据以下原则公布复试名单,未在公布复试名单中的考生不予复试。
1.考生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且在复试范围内的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1,具体比例由院级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并报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