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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豫政〔2016〕5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二〔2017〕16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普及公平而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积极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评价方式改革,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全面发展,为形成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多元评价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全面性原则。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综合、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又重视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和核心素养的发展,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地发展。
3.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确保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4.多样性原则。采取学生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定中的应有地位,使得对学生的评定成为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同时把等级定量评定和评语定性评定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不同评定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5.可操作性原则。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让学生易参与、教师易指导、各方易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三、评价内容
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爱党爱国、理想信念、社会责任、集体意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仁爱友善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次数和情况。
2.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学习能力、学业态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日常学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掌握并运用学科基本思想方法、运用信息手段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