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推进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力度,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秩序,减少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随意性,提高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和保证中职教育的生源数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氛围,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检测全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河源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省命题试卷,统一评卷。所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具体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源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江东新区辖区内学校按原来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一)报考条件。
1.本地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均可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依据市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河府办[2013]20号)制定,具体是:①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条件。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②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条件。经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可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③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部门同意,可在我市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
(二)报考办法和资格审查。
1.本地户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县(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凡应届在册在校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审核。
2.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如实填写《河源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申请表》(见附件7),到相关单位审核完毕后交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