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为满意的方案怎么写?为了确保活动科学有序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出国留学网编辑为您提供了一篇关于“注册制方案”的文章您一定不要错过,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注册制方案 篇1
通常来说,变更税务登记指的是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之后,由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的内容重新调整过来的一种税务登记的管理制度,内容包含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一、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二、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注册制方案 篇2
对于企业全称,按照一般消费者的心理,普通情况下难以认识到商品的厂家名称同时还是该商品的注册商标。因为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必然有生产厂商的企业全称,但不是每件商品都会有注册商标。如前所述,如果一件商标使得消费者不能在心理上意识到是商标,即使在物理层面具备了基础条件,也难以使其获得商标注册的充分条件。
商标显著特征的构成,除了标识本身构成具备最低程度的识别性即易于识别之外,还需要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显著特征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人们看到商品上的某种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
第二,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可见,标识易于识别只是满足了显著特征的第二个要求即视觉上的差异效果,但未必能满足第一个要求即在心理上提示消费者这是一件商标。由于商标的本质在于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并表明商品来源,因此当一件商业标识不能被消费者视为商标时,自然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条件。
在目前的消费市场环境下,由于将企业全称注册为商标的现象并未成为主流,也远远没有扭转消费者的一般认知,因此从消费者认知的角度来考量,企业全称不宜注册为商标。除此之外,如果企业全称被注册为商标,一旦企业全称发生变更,或商标被许可、转让给他人,势必会存在商标与其所有人、使用人名义不符的情况,进而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综上所述,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对强化消费者的商标认同感并无裨益,反而可能导致误认、混淆等扰乱商品经营秩序的情况。据此,笔者建议,在此次商标法修改中,将企业全称纳入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之范畴,避免此争议不断复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司法资源浪费
注册制方案 篇3
网上不少公司注册打着“0元注册”的噱头,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