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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高考录取查询 浙江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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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浙江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政策。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计划组

  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二、信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录检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投档条件设置进行核对,对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四、宣传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

  五、信访咨询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七、综合保障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发放、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

与浙江高考录取原则相关的高考录取查询

2019浙江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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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江高考录取原则

  由《2019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可知以下内容:

  24.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5.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26.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7.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扩大比例征求志愿分数线择时公布。

  28.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29.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0.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

与浙江高考录取原则相关的高考录取查询

2018浙江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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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江高考录取原则

  由《2018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可知以下内容:

  25.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6.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27.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8.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

  29.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30.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我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1.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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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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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7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可知:

  2017年浙江高考录取原则

  九、录取

  25.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6.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27.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8.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

  29.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30.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我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1.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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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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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须按国家和我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我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录取期间,省招委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二、录检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三、计划组

  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征求志愿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四、信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宣传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

  六、综合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发放、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七、信访咨询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第八条高校必须成立由分管领导、招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负责人组成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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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高考录取批次及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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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浙江高考录取批次及录取原则


  34.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35.分类分批划定并公布分数线、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已被上一批次(包括各批提前录取和单独录取)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录取。

  (一)录取批次

  36.文理科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分别对应三个考试类别科目组。

  第一批为“985”、“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

  37.提前录取的学校按规定分别安排到各批提前录取。

  38.艺术类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

  (二)分数线

  39.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它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40.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

  (三)志愿设置

  41.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录取院校为传统志愿。

  42.艺术类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艺术类第二、三批和体育类的本、专科批均为平行志愿。

  43.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

  44.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45. 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 、D、E 5个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高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体育类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6.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四)志愿填报

  47.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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