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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6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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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2016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时间

  据“沈阳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通知”可知,沈阳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时间12月16日-30日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二十一世纪大厦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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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武汉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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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武汉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时间

  据“武汉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_分数线_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通知 ”可知,司法部网站2016年武汉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时间12月16日-23日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19日至23日,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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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改革: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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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结束,2015年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一定在为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申请及领取而忙碌。你是否在为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复习了,2016年司法考试将面临重大的调整,将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详情请看下文。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改革: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于9月21日结束。这是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来举行的第13次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司法考试是否持续升温,是否会发生巨大的政策变革。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

  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建议

  司法考试成了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迈过的“独木桥”,为方便各位考生更多地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现整理一些备考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时间要有保证。参加考试者,大多数一天八小时需要上班,有些同志还时常加班加点。我在单位搞文字材料工作,时常碰上这样的问题。但我没有因为学习而请过假,没有因为学习而影响过单位的正常工作。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呢?我采用的方法是:“上班时间努力工作,不看书;下班后把所有业余时间都用在看书上。”因为工作时间即使你把书摆在办公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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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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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会发生哪些变化了?2016年司法考试将面临重大的调整,将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详情请看下文。在考试制度以及要求上做出了些许调整,你一定好奇新鲜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变化吧。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改革: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

  信息化建设

  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建立职前培训制度

  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主管部门会同法治实务部门制定法律职业入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培训合格者方可准予从事法律职业。改革后,将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

2017年枣庄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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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7年枣庄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

  2017年枣庄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第126号公告,现就枣庄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于11月21日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枣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本人准考证复印件。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申请人到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司法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申请人现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

2017年北京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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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北京考区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15号)要求,为做好应试人员成绩查询、成绩异议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考试成绩查询与成绩异议核查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11月21日-12月5日(周六、日不办公),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填写好的本通知附件:《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北京考区成绩核查申请书》,到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服务窗口办理成绩核查申请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三)核查后分数有变更的,将电话通知本人;核查后分数不变的,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http://sfks.bjsf.gov.cn)统一通知。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大厦一层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内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审核授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另行通知。

  (一)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请务必准确填写17或18位毕业证编号)并预约来现场审核的日期。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携带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预约日期来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工作安排:

  1.日期及时间:

  2017年12月20日至29日(周六日不办公),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

  3.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2)毕业证书原件

  申...

2018年司法考试将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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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明年起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将在今年年底公布。下一步,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据修改后法律和改革相关意见的规定,与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共同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将会对报名的学历条件、考试的方式、考试的内容等进行细化规定。

  “今年报考的人数创历史新高,接近65万人,这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的最后一次司法考试。”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9月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表示。

  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从四类人扩大到九类人

  贾丽群说:“这次修改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贾丽群介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扩大了,从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现在的九类人员。还有很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没有要求。比如现在从事立法的法律职业人员,也包括现在进行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的人员,没有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这次法律的修改,主要考虑的是对公民、法人权利的保护,所以,将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的人员也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中。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立法人员、法学研究人员、法学教育人员等一定要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在改革的工作方案当中,提倡和鼓励立法人员和法律法学教育人员参加这样的资格考试。

  增加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

  贾丽群介绍,法律修改增加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在律师法和公证法中增加了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担任律师、公证员,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并明确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同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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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更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意见》全文

司法考试更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改革意见

  2017司法考试更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意见》全文

  2017司法考试更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啦,为帮助考生更好理解司法考试更名的相关事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特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更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意见》全文,详情如下,仅供考生参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全文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坚持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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