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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圳中考报名条件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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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深圳中考报名条件及办法

  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具有我市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中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的划线录取。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至少其中一个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累计年限计算截至2018年8月31日;

  (五)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报名办法: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深圳户籍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报名点报名。

  今年中考报名仍须采用电子摄像和指纹采集,指纹用于中考体育考试验核考生身份。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要求各学校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上网报名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强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有本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也须在中考系统中报名)。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求各区有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下是深圳2018年全部科目的试题发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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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深圳中考报名条件相关的中考报名

2017深圳市中考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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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深圳市中考报名条件

  1.中考报名具体怎样安排?

  答: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于4月12日至13日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可在4月26日前补交材料);4月14日至19日,学校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和指纹采集,学校和考生分别上网录入报名信息(体育考试报考信息的填报时间为4月14日至17日);4月20至24日,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区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统一核查。

  2.在外市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如何报名?

  答:在外市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于4月12日至19日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报名点报名,考生须交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初中学籍材料。

  3.各区设立的社会报名点地址和电话?


区属

报名点

地址

联系电话

网址

福田区

区教育局

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政务服务科

82918379

http://www.szftedu.cn/

罗湖区

滨河中学初中部

罗湖区和平路船步街50号滨河中学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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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深圳中考报名条件相关的中考报名

2016非深圳户口学生中考报名条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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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非深圳户口学生中考报名条件变动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4〕1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

  2014-2016年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报名条件和报考范围

  2014-2015年,继续实行过渡期政策:本方案公布前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就读高中。

  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满3年,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其随迁子女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具有我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但不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我市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就读高中。

  2017年后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需求,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另行制定政策。

  《方案》研究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 号)精神和深圳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部门,在认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方案》,多次征求市有关部门、各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校长、教师、家长的意见,并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其中,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3次。2013年12月6日至16日,市教育局在“深圳教育”网上就《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情况可以看出,市民对《方案》总体认同度较高,认为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文件精神,尽可能满足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需求,也充分考虑了深圳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体现了积极稳妥、平稳衔接、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精神。

  也有市民对《方案》实施后我市公办中小学学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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