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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8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及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2018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1]号),现将我省2018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
春季:3月21日至4月3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
秋季: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其中10月1日—10月7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网络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3月22日—4月13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9月26日—10月19日(有效工作日)
申请人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二、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湖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