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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统一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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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7年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二、一级)、心理咨询师(三、二级)、秘书资格(四、三、二级)、职业指导人员(四、三、二、一级)、企业培训师(三、二、一级)、理财规划师(三、二、一级)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四、三级)。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婚姻家庭咨询师(三、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二、一级)、信用管理师(三、二级)、健康管理师(三、二级)、项目管理师(四、三、二、一级)、秘书(五、四、三、二)、客户服务管理师(三、二、一级)和物流师(四、三、二、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正式公布实施,或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二、鉴定时间

  全年共分两次,考试时间分别是2017年5月20日至21日、11月18日至19日(各职业等级鉴定时间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1、各申报机构务必在鉴定受理规定时间(具体日期分别为2017年3月27日至4月7日和2017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内,向我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查方式为:对长沙市区范围内的申报机构先受后审,审后通知;市州鉴定中心依约送审,即审即结。资格审查地点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厅综合楼914室。

  2、各申报机构须按照我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我省统一鉴定属地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5〕3号)和《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人社鉴〔2016〕1号)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认真履行资格初审职责,凡未使用最新版统一鉴定申报表、申报材料作假或不齐或不规范、申报数据中无电子照片信息、纸质材料排序与平台申报数据顺序不一致或存在其他不规范申报行为的,一律不予受理。

  3、国务院已取消的公共营养师、商务策划师、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统考职业补考按《关于明确我省有关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后续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7〕5号)规定,统一安排在5月份进行(具体详见附件2),逾期不再补考;其它职业的补考按《关于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3〕13号)执行。报名机构录入补考考生信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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