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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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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澳门特别行政区”,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澳门设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2)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澳门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院长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

  (4)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不要求有“无外国居留权”的限制。

  (5)澳门检察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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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澳门行政区相关的司法考试一卷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落地签再添一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落地签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可获落地签证进入马拉维共和国,跟着出国留学网一起来了解下吧,欢迎阅读。

  经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向马拉维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确认,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可获落地签证进入马拉维共和国,逗留期为最多30日。

  直至目前为止,共有130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持上述两种旅行证件前往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证人有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证件申请人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或直接向特区入境事务处申办特区护照索取。凡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并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不论是否持有其他护照或旅行证件,皆可申请澳门特区护照。澳门特区护照封面为深绿色,内页共有48页。

  从护照封面至内页上的文字均使用了中文、葡萄牙文及英文,是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港澳)护照之中唯一标有除中、英文以外第三种语言(葡萄牙文)的护照。

  护照当中备注页(旧版护照在第四页,而新版电子护照则在第一页)印有持证人的右手食指指纹及附加照片,这种做法在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护照中是较为少见的,因此亦增加了澳门特区护照的防伪性。但正是指纹识别等一系列措施而令持证人在海外时不能直接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机构补领或续期。

  持证人需要自行购买银行本票及把申请资料自行寄回澳门身份证明局,以及自行提供收件地址。除了不能使用到中国驻外机构交收件的便利,更要承受更大的资料窃漏及寄失的风险。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公布,现时全世界只有欧盟护照和澳门特区护照已加入指纹识别(在中国电子护照签发之前,全亚洲只有澳门特区护照具有指纹识别)。在中国电子护照签发之前,澳门特区护照亦是大中华地区护照之中唯一强制要求持证人签名并直接刻载于个人资料页(在持证人照片下方)上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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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澳门行政区相关的出国签证

2017澳门特别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

澳门最低工资标准 澳门最低工资是多少

  【2017澳门特别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

  澳门基本上最低工资在4000元以上一个月(澳门暂时未对最低工资立法进行规定),但为了招到人手,通常很多澳门的店铺招人的薪金标准都在4000~5000间开价然後再向上调整(其实从这也可以理解为何普遍澳门的中小型店铺招工比较难(入职者及工种多为兼职学生作为侍应/售货员或者文化程度较低者从事的厌恶性工种),荷官通常入职薪金标准都在8500以上,慢慢升职薪金也会跟着上升)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解读】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已于1993年11月24日经劳动部颁布并实施。至此,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确立。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

  观点一:最低工资标准除了会扭曲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企业劳动力成本,对企业、尤其是利润率低的中小企业产生致命打击,导致企业裁员,加剧失业,使得本应受政策保护的弱势劳动群体难以进入劳动力市场,违背了最低工资立法的初衷。

  观点二:适时制定、标准适度的最低工资从整体来看并不会对中小企业产生较大的负效应,反而会引导企业依靠改进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来提高竞争力,为企业提升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机遇和可能。

  三、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的问题

  加强社会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推进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率。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政策解读

  在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看来,应将“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作为目标,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他认为,要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使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趋向合理。

  耿福能建议,应当大幅提高个人最低工资的法定标准。“过去我们经济粗放年代,它是低工资高就业,我认为这段历史应该结束了,现在应该是高工资低就业,然后过渡到高工资高创业这个方向来”。在他看来,老百姓财富有所积累之后,就会有创业的资本和想法,以后逐渐会变为高薪高创业的社会风潮。这有助于激发人们工作的热情和实现藏富于民。

  小编认为,目前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还是很有必要的。经过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东西发展水平是极不平衡的。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还是着重改善...

中考地理复习资料:“海上花园”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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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中考网为大家提供中考地理复习资料:“海上花园”澳门特别行政区,更多中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中考地理复习资料:“海上花园”澳门特别行政区

  1、位置和范围:位于珠江口西侧,与珠海市相邻。由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组成,是我国人口最少、面积最小的省区。

  2、经济支柱:博彩、旅游、工业、建筑业等。被誉为“海上花园”

  3、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的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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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考地理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粤教版)

中考地理试题

  初中学生学业负担较重,不同程度地存在畏难或厌学情绪,而地理科课时少,内容多,记忆难度大,所以激发学生兴趣、指导学习方法、减轻学生负担显得尤为重要。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精心心为大家汇总了中考地理备考资料,可以供同学和家长们参考。

我国三级行政区划和特殊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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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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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宪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二)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三)特别行政区域的特点

  1、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同等级而又享有高度自治的一种新的地方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制度与内地不同,它可以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即“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法律||教育网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二、“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一)“一国两制”的概念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台湾、香港、澳门这三个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二)“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

  “一国两制”首先是“一国”,这是解决国家的主权和统一问题的前提;其次是“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两制”不是平行的两种制度,而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以宪法为保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一)中央管理的有关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所谓中央,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凡是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均应由中央行使权力、负责管理。这些事务是指:

  ①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③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④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⑤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特别行政区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⑥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基本法。

  (二)特别行政权高度自治权的内容

  特别行政权的高度自治权是特别行政区独特法律地位的体现。具体如下:

  ①行政管理权,凡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均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或处理。

  ②立法权,除了有关外交、国防和其它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特别行政区不...

司考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二)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三)特别行政区域的特点

  1 、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同等级而又享有高度自治的一种新的地方行政区域。

  2 、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制度与内地不同,它可以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3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即“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二、“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一)“一国两制”的概念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台湾、香港、澳门这三个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二)“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

  “一国两制”首先是“一国”,这是解决国家的主权和统一问题的前提;其次是“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两制”不是平行的两种制度,而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以宪法为保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一)中央管理的有关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所谓中央,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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