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疫情期间消毒工作方案(篇1)
根据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要求,物业公司组就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分工职责,组织和动员我市城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立即采取行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部署要求,强化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实现“有预案、有监督、有落实、有效果”,确保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将疫情降低到最低限度,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明确防控具体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物业公司组实施组织动员,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20年1月28日立即执行对所管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防控的通知和动员,并指导企业对防控用具的配备和设置。全行业迅速开始行动,坚决贯彻执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
(二)组建监督巡查行动组
疫情面前,人人有责。组建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48名行业专家为监督巡查成员的七个城市区、21个监督巡查组,实现“天天监督巡查小区、时时发现异常上报、个个小区全部覆盖”。各小组于2020年1月28日即深入全市七个城市区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监督巡查,不留任何死角。
(三)明确监督巡查内容
1、巡查范围内小区是否按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正面宣传条幅或标语、提示性宣传图文的悬挂或张贴,发现没有执行的,立即督促并指导企业进行落实。
2、巡查范围内小区是否执行了对非本小区人员及车辆禁入的规定和要求。
3、巡查范围内小区是否执行了对租赁户异常人员的排查工作。是否执行了禁止开发企业、中介人员带客进入小区进行看房、选房的要去。
4、巡查范围内小区是否按要求设置体温检测点,并对进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是否对重点人员(武汉、信阳、南阳、驻马店、周口)进行了排查登记和上报,对异常人员是否登记记录并上报社区。
5、巡查范围内小区是否在车辆出入口设置检测点,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是否对鄂类牌照、豫P、豫S、豫R、豫Q牌照车辆进行登记,并要求禁止驶入小区,对车辆及人员信息是否执行了立即上报社区要求。
6、巡查范围内小区是否对公共区域电梯、大厅、楼道进行消杀并张贴消杀记录。
7、巡查范围内小区垃圾是否执行了日产日清,垃圾存放点及存放工具是否进行了消杀。
8、巡查范围内物业企业是否与社区居委会及业委会建立了联防连控机制。
三、疏通即时上报渠道,启动问责机制
(一)各企业单位
对排查出的异常人员和车辆,立即上报所在辖区的社区。
(二)各监督巡查组
每天的巡查情况,尤其出现的异常情况、企业单位不执行实施方案要求的,立即上报给各区物业办联络人员。
(三)各区物业主管部门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每天要把辖区监督巡查情况,形成电子版形式,于下午16:00前报送至物业管理组联络人,由联络人报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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