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教育考试院提示各位甘肃考区202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顺利参加考试,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公告(四)”,供甘肃考生参考阅读。
诚信应考 杜绝作弊
——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公告(四)
艺术类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国家级考试。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杜绝作弊,维护高考公平公正,共同创造良好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就202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有关事宜温馨提醒如下:
一、甘肃省近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考生处理情况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第三条第一款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第一款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三、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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