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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2008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如下。
一、学院全称: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地址:南校区:吉林省白城市纯阳路18号
北校区:吉林省白平公路50-34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院校性质:市属院校
五、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上报的招生计划内容为依据。
七、学校所有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八、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九、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3、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下发的吉教字[2000]68号《关于吉林省高等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若干规定》的收费标准。
十二、证书名称: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十三、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