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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的规定,经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员和岗位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为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工程专家1名,属专业技术雇用人员。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具有广东省佛山市户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本专业内具有较深造诣和权威性。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8月2日之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2日后出生)。
(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5年以上化工专业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八)具备化工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8月2日)。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招考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4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纸质材料寄递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佛山市高明区安监局谢素玲收;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647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219281。
(三)报名所需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
2.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3.根据职位条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
(四)资格审核: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未通过初审的,不作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退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五)面试:面试主要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知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公示与聘用: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公开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本区政府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标准,由区财政统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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