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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社保的征缴
(一)登记(★)
1.用人单位
登记、变更、终止均为自XXX之日起“30日内”。
2.社保机构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与税务登记的时间区分。
(二)缴费(★)
1.单位——自行申报、足额缴纳
2.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
3.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社保基金管理运营(★)(13年多选)
1.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4.社保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5.用途:
允许: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
禁止:违规投资运营;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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