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2015年是第几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呢?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解答,欢迎阅读。
2015年是第几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第15个
据出国留学网万年历可知,2015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是2015年12月4日,农历十月廿三,星期五。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故2001年是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2015年是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设立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知范文
各区、县市依法治理办、市直各工委:
为切实开展好2015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司法通[2015]142号”通知精神及省委宣传部、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现将今年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各区、县市依法治理办、市直各工委:为切实开展好2015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司法通[2015]142号”通知精神及省委宣传部、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现将今年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