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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博尔塔拉精河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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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新疆精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8)71号)的通知,现将精河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受理认定范围。

  本机构受理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按照属地化进行认定(在本县非事业单位及行政单位工作的人员回原籍进行申请认定)。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母语为汉语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即:二级乙等。

  3.在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对母语为非汉语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实行民族汉考(MHK)和普通话水平等级双轨并行。即: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即可用民族汉考(MHK)等级证书作为申请依据,也可用普通话等级证书作为申请依据。具体如下:

  民族汉考(MHK)等级: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

  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另行通知。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2018年起,《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2016年4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8年春季认定中有效;2016年10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8年秋季认定中有效。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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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新疆精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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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精河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7)59号)的通知,现将精河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不含未毕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受理认定范围。

  本机构受理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7年12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民族汉考(MHK):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MHK)等级标准如下: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以下等级: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幼儿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时间安排

  1.根据教育办及自治区的安排,秋季认定开网时间:9月12日—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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